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 1、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历史、物理、化学。具体分值:语文150分,数学150分,英语150分(其中听力测试30分),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,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。八年级地理、生物的考试由市教科所组织命题,统一制卷,各区县组织考试。 2、体育考试和物理、化学的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,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,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。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,可以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。体育总分值为40分,比2012年提高了10分。物理、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考生抽签考一科,总分值为15分。 3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,语文考试允许使用《新华字典》。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,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。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。 4、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、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,由各中学自行组织。有条件的中学可组织信息技术的上机操作考查。 5、听力残障学生(500HZ、1000HZ、2000HZ、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<HL>),凭医院证明材料,学校审核并报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。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:考生英语考试成绩=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×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,2013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=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×1.2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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